宗教人文主义的本质以及人文主义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对各类人文主义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些世俗的人文主义者认为,宗教人文主义是一个矛盾。 一些宗教人文主义者认为,所有人文主义都是以宗教的方式,甚至是世俗的人道主义。 谁是对的?
定义宗教
这个问题的答案完全取决于人们如何定义关键术语,特别是如何定义宗教。 许多世俗的人文主义者使用本质主义的宗教定义; 这意味着他们认为一些基本的信仰或态度构成了宗教的“本质”。 具有这一属性的一切都是宗教,一切不具备宗教信仰的东西都是宗教。
宗教中最常被引用的“本质”涉及超自然的信仰,无论是超自然的存在,超自然的力量,还是仅仅是超自然的领域。 因为他们也将人文主义定义为从根本上自然主义,结论是人文主义本身不能是宗教的 - 自然主义哲学包含信仰超自然生物将是一个矛盾。
在这种宗教观念下,宗教人文主义可以被认为存在于宗教信徒的背景下,如基督徒,他们将一些人道主义原则纳入他们的世界观。 然而,将这种情况描述为一种人文主义宗教(其中一种先前存在的宗教受人道主义哲学影响),而不是宗教人文主义(人文主义受到宗教性影响)可能会更好。
尽管对宗教的本质主义定义很有用,但它们仍然非常有限,并且不承认宗教对于实际人类所涉及的广度,无论是在他们自己的生活中还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 实际上,本质主义定义往往是“理想化”的描述,这些描述在哲学文本中很方便,但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性有限。
也许正因为如此,宗教人文主义者倾向于选择宗教的功能定义,这意味着他们确定了宗教功能的目的(通常是在心理和/或社会学意义上)并用它来描述什么宗教“真的是。
人文主义作为一种功能性宗教
宗教人文主义者经常使用的宗教功能包括满足一群人的社会需求和满足个人任务以发现生活中的意义和目的。 因为他们的人文主义构成了他们寻求实现这些目标的社会和个人背景,他们很自然而合理地得出结论,他们的人文主义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 因此,宗教人文主义。
不幸的是,宗教的功能定义并不比本质主义定义好得多。 正如评论家经常指出的那样,功能定义通常是如此模糊,以至于它们可能完全适用于任何信仰体系或共享的文化习俗。 如果“宗教”应用于几乎所有事情,它就行不通,因为它对描述任何东西都没有用。
那么,谁是正确的 是宗教的定义,足以允许宗教人文主义,或者这实际上只是一个矛盾? 这里的问题在于我们对宗教的定义必须是本质的或功能性的假设。 通过坚持一方或另一方,这些职位变得不必要地两极分化。 一些宗教人文主义者认为所有的人文主义都是宗教的(从功能的角度来看),而一些世俗的人文主义者则认为没有人文主义可以在宗教性质上(从本质主义的角度来看)。
因此,我们必须允许我们所描述的作为我们宗教的基础和本质的东西不一定构成另一个宗教的基础和本质 - 因此,基督徒不能为佛教徒或一神论者定义“宗教”。 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这些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也不能坚持认为一件事或另一件必然构成宗教的基础和本质 - 因此,世俗的人文主义者不能为基督徒或宗教人文主义者定义“宗教” 。 但与此同时,宗教人文主义者也不能将世俗人文主义“定义为对他人的宗教信仰”。
如果人道主义对某人具有宗教性质,那么这就是他们的宗教信仰。 我们可以质疑他们是否在连贯地定义事物。 我们可以质疑他们的信仰系统是否可以通过这样的术语充分描述。 我们可以批评他们的信仰的具体情况以及他们是否理性。 然而,我们不能轻易做到的是断言,无论他们怎么相信,他们都不能真正成为宗教和人文主义者。